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对外采购窗口资料收发及档案整理等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为优化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窗口服务流程,提升资料收发及评审档案管理水平,加速档案数字化进程,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与效率。为此,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专业服务单位,全面承接窗口资料收发、评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通过专业化的服务,确保财评中心窗口服务的高效、规范与准确,为区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为12个月。 履行合同的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 1、评审档案整理 预计3000盒历史及新增评审档案的整理,包含打码、装订、装盒、上架等,并按年份、审批时序、评审类型编码排序,涉及电子资料、影像盒、音频以光盘或U盘形式保存。 2、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长档发〔2014〕1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对整理完成所有档案进行专业化扫描工作及后期数据处理加工,加工内容主要包括修裱、扫描、修图、存储、质检、挂接、导入、提交、备份与数据建库等。 1、窗口及综合服务 成交人须提供不少于5人的驻场服务团队,并完成下述工作内容: (1)综合人员(2人)。负责整个办公室工作的综合保障。 (2)窗口坐班人员(1人)。主要负责核查核对送审资料、项目进窗、抽取中介、通知中介、接收清单审核完成资料、出窗资料退还、负责项目进出窗业务咨询及管理、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更新、评审资料交接、办事指南发放、窗口坐班、协助中介单位委托抽签等。 (3)档案管理员(1人)。负责财评中心档案收集、整理、扫描、查找、借阅等。 (4)评审系统全过程管理人员(1人)。配合财评中心运行的评审系统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进出窗数据实时更新、核查、补录;评审项目电子窗口信息更新、核查;项目评审进度全流程跟踪反馈;协助财评中心定期进行评审报表统计。 4、其他服务 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出窗全过程指导及咨询服务;并协助财评中心开展窗口管理和档案整理等其他服务工作,完成财评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成交人应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能力,鼓励成交人使用各类系统、平台或客户端,整合日常工作中的各项工作数据与各类事务,为财评中心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成交人须委派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到场工作,并指定1名驻场负责人。该团队成员应具备计算机或档案管理或工程类或财务相关知识储备,并对财政评审工作有全面、深入的认知与理解。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成交人须确保服务人员全部到岗并开始驻场工作。 3、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成交人委派的驻场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湘江新区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接受财评中心的人员考勤制度。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驻场服务人员违反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驻场服务人员,成交人拒不更换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4、严格遵守保密和廉洁纪律。成交人须通过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所有档案原件与电子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在场地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和外接移动存储、影像摄录设备等。同时,成交人须严格要求服务人员廉洁工作。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保密及廉洁承诺,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上述约定。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场地及场地内档案柜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不向成交人收取场地租金。 2、成交人需在采购人划定的场地内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团队须严格遵守各类工作纪律及场地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加工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设备,装订线、装订盒、打印纸、硒鼓和墨粉等耗材,以及驻场服务人员的配套服务均由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内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含加班、疾病、身故、差旅等费用)、管理、财务及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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