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招标公告 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南京钢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项目编号: XZL-BJ-20240123-001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 交货期: 2024-04-30项目范围: 通用加工件本次招标标段为: 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第一标段)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第二炼钢厂被动车轮组、滑轨等备件招标(第一标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5、投标人要求为设备制造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1月31日 08时30分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标书费: 200.0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08时30分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8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或购买投标电子保函,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函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本平台提供投标保函线上购买渠道,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24小时前,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进行申请、付款与开立,未及时完成投标保函全部流程可能导致投标保函开立失败,请预留充足时间。保函一经开立,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皆不予退还;如项目流标,供应商可申请退保,返还全部保函购买费用。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7、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代理人):杨李军联系电话:1361156732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王靖宇 联系电话: 18151606201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金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验收入库完成后,供货单位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isp.nisco.cn)办理自助报账手续或将发票递交至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制造商:60天,代理商90天,贸易商120天),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外的合格供应商、网外供应商均为120天;账龄计算:以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付款:6个月银票。 5)履约保证金:非合格供应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合作的供应商等)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取整),封顶50万元;如“中标通知书”中另有约定(不少于5%),则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收取。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交货、验收合格且完成报账后),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质保金:合同金额≥10万元,留10%质保金,质保期原则上为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合同总金额<10 万元,非合格供应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合作的供应商等)留10%质保金,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留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备件、材料类合同质保金由采购确认后支付,设备合同质保金按设备质保金付款流程执行)。若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金额。 7)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招标人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利息由招标人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招标人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支付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8)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招标人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9)电机、减速机、变压器、水泵、阀门等大件备件的铭牌位置旁固定和铭牌同材质的二维码标签,其他备件则需打印可防水粘贴的二维码标签随备件送货时同时送达。二维码尺寸在3cm*3cm左右,清晰可识别。(“二维码”在“南钢智慧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由供应商在送货时做自助送货申请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九、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 史先生:1321807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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