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警抓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6: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警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Q2024006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警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389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389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警抓拍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至 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 、供应商可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以上所有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Lnwq0416@163.com,邮件主题填写项目名称并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扫描件要求原件扫描,字迹、画面清晰),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6-3310318,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
(二)发布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请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1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16-810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16-331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416-33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