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3137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若供应商代表未到现场,无法完成上述要求,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地 址: 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 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7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6-21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