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11: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5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黄佳楠
(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2868
项目名称:鞍山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40,000.00
最高限价(元):3,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收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3898515.3898515.3898515
7.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 0412-5234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8801558
邮箱地址: 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
电  话: 0412-88015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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