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17: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48号(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202403005

项目名称: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

预算金额:40.843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843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1(批)

详见采购

文件

408436.00

408436.00

1、标的名称: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2024)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 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48号(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48号(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加盖公章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公告附件处下载)。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市政大道528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0753-6686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48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753-256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0753-256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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