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拟实施的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项目内容 最高控制价(元) 预估数量 1 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评估服务 一、服务内容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实验区申请核发、重新核发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对照排污单位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出具书面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并协助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2.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协同审批部门、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实验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抽查;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并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二、考核要求1.省级及以上抽查复核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每1处问题扣单项价格10%,扣完为止。2.技术审核结果应于收到审核需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每延期1个工作日扣单项价格10%,扣完为止。 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 重点管理 2650 5 简化管理 1850 10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重点管理 950 8 简化管理 750 4 二、承担单位要求(一)资格要求: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从事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工作经验。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所需提交的材料:1.报价函(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装入信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从事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委托单位业绩证明。备注:文件须密封后提供,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合格:1.未按照采购公告规定提交报价单或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金额;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提交不齐全或未按照采购公告的描述提交。三、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8:00至2024年1月29日17:30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投标单位中综合报价最低的来选定。综合报价计算方式为:各项报价(单项报价×预估数量)之和。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大气处;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591-23163216。附件:报价函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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