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X_LQ_2024_R_0017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 ■竞价时间: 2024年1月26日10:00-10:2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供应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方式。设置交易最高限价(见标的简介),意向供应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减方式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供应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按总价)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供应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低于或等 于交易最高限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方确定为供应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供应方。 若意向供应方报价低于交易最高限价(或保留价)10倍及10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根据该项目报价规则从其他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方中确认供应方。 ■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一、风险告知 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供应方务必详细阅读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该标的,对该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供应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供应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自行承担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 标的名称 产品 数量(万株) 单价(元/株)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最高限价(元) 竞价时间 特别告知 标段1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木荷容器苗(一年生) 100 0.38 5000 400000 10:00-10:20 ? 按总价(元)报价 木荷容器苗(二年生) 1 1.0 麻栎容器苗(二年生) 1 1.0 ? 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供应方按单个标的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重要信 息披露 1、本次项目标的按总价报价,总价是公布的单价*数量,各意向供应方应按该标的报价的单价*数量=总价进行报价,最终合同结算总价为实际育苗株树数量*按中标价与总价下浮比例折算单株单价进行结算。)(四舍五入0.001元/株)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三、竞价登记 供应方资格条件 1. 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苗木生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提供相关复印件或图片,并承诺其真实性。) 廖先生,电话:13960535671。 ((注:意向供应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供应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供应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方式 1.意向供应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 2.意向供应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及通过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现场资格审核后可参与本期竞价,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供应方资格条件的意向供应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知农交中心已交纳保证金,可通过电话通知,如未通知不得参与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供应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供应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5728936。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4年01月25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价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126沙县官庄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采购项目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退至供应方在农交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 4.交易成交,供应方如未按公告约定与采购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农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交易方式 互联网竞价平台 http://www.fncjys.cn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1.? 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供应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供应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采购方联系。 2.? 标的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等文件,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供应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足额交付货物。采购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时间和批次与供应方办理相关交收货物事宜、及时支付货款 4.供应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意向供应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供应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愿意承担可能存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5728818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沙县体育公园 七、附件 1.交易清单 2.《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 ?附件信息:1、交易清单.xlsx2、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DOC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2024012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清单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苗木培育质量要求育苗地址育苗期限采购方货款交付截止日供应方资格条件单价数量(万株)交易最高限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竞价时间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标段1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标段1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育苗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木荷容器苗(一年生)苗木地径0.4厘米以上,高度30厘米以上,木荷(二年生)、麻栎(二年生)苗木地径0.6厘米以上,高度6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主干粗壮、圆满通直、顶芽饱满、木质化充分、无病虫害、无冻害、无机械损伤。详见合同育苗圃地在沙县官庄林场富口苗圃范围成交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5月1日采购方根据苗木实地清点验收结果,按中标数量、单价,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给予结算。 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苗木生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提供相关复印件或图片,并承诺其真实性。)木荷容器苗(一年生)0.38元/株;木荷容器苗(二年生)1.0元/株;麻栎容器苗(二年生)1.0元/株木荷容器苗(一年生)100万株;木荷容器苗(二年生)1万株;麻栎容器苗(二年生)1万株400000500010:00-10:20廖先生13960535671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标的物具体验收要求(质量标准、育苗要求、育苗地点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苗木培育劳务合同》。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苗木培育劳务合同》范本。2024年度省级保障性建设项目苗木培育劳务合同发包方: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2024年度省级保障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育苗生产管理,保证苗木生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年月日经委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标(号),根据招标结果,现将木荷容器(一年生)100万株木荷容器(二年生)1万株;麻栎容器(二年生)1万株育苗劳务服务承包给乙方,签订本合同条款。一、工程项目: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苗木培育。二、施工地点:沙县育苗区。三、苗木规格要求:1.木荷容器苗(一年生)地径0.4厘米以上,高度30厘米以上;木荷容器苗(二年生)地径0.6厘米以上,高度60厘米以上;麻栎容器苗(二年生)地径0.6厘米以上,高度6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主干粗壮、圆满通直、顶芽饱满、木质化充分、无病虫害、无冻害、无机械损伤。2.合格苗率达90%以上。四、生产定额:木荷容器苗(一年生)苗木培育费单价为元/株,育苗数量万株,计元;木荷容器苗(二年生)苗木培育费单价为元/株(袋),育苗数量万株,计元;麻栎容器苗(二年生)苗木培育费单价为元/株(袋),育苗数量万株,计元。以上定额包括圃地租金、消毒,打药(含所需汽油、机油)、拔草、移苗、装车、浇水、遮阳网收盖,穴盘及剩余基质的回收等苗期管理期间的生产工资、农药以及安全措施经费、社会劳动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等费用。种子(木荷种子斤、木荷麻栎一年生苗木株)、肥料、基质(万袋)由甲方统一调拨提供。5.管理约定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地点开展苗木培育,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培育服务。2.乙方从圃地苗床准备、播种、芽苗移植,容器上苗,浇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以及日常管理。包括苗圃周边卫生、排水等,一直到苗木验收、装车出圃。3.培育苗木的所需种子、肥料、基质由甲方统一调拨提供采购人提供。4.乙方劳务人员年龄应在59周岁以下(包括59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6.乙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在圃地工作。7.乙方在育苗期内每天圃地必须有人员值班。应做好突发气候如台风、洪水、下雪、霜冻等极端天气的苗木防范工作。8.乙方在育苗过程中,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者(接甲方书面通知3次以上),采购人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六、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劳务工作。乙方在劳务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3.劳务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乙方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七、育苗期限:开始时间:2024年1月日;育苗完成时间:甲方苗木出圃完成。甲方的苗木如因销售原因,无法全部出圃,留圃苗木的后续培育由双方另行协商。八、验收方法:1、2024年12月20日前,甲方对乙方圃地的苗木进行清点验收。2、苗木清点前出圃的苗木,以甲方调运单上的统计数为准,剩余苗木数量由甲乙双方依规格要求验收清点数量为准。九、结算办法:1.甲方根据苗木实地清点验收结果,按中标数量、单价总额控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项目定额给予结算。木荷容器苗(一年生)苗育苗费实际结算金额=验收清点数量×元/株。木荷容器苗(二年生)育苗费实际结算金额=验收清点数量×元/株。麻栎容器苗(二年生)育苗费实际结算金额=验收清点数量×元/株。2.苗木结算按甲乙双方圃地验收清点数量为依据。乙方实际出圃数量超出育苗任务数量的,超出育苗任务的苗木甲方按大田裸根苗木0.40元/株、轻基质容器苗木0.65元/株(袋)结算苗木培育费给乙方;乙方实际出圃数量少于育苗任务数量的,少于育苗任务的苗木甲方按木荷容器苗(一年生)元/株、木荷、麻栎容器苗(二年生)元/株(袋)扣回苗木培育费及物资费。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验收结算后终止。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表人:代表:经办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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