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1104单元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1104单元 挂牌价格: 面议 面积: 133 73 ㎡ 发布时间: 2024-01-23 租赁期限: 1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价格说明: 面议,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1元/㎡,管理费:20元/月/平方米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1-23至2024-02-04) 出租类型: 房产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商业总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所在区域: 天河区 特 色: 交通便利 免租期限: 面议。 联 系 人: 梁小姐 联系方式: 87568811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报名指引 。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租条件 合同可签1-5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 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3 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4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5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作为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 6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7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1104成交确认书模板 查看附件信息 1104管理合同模板(有空调版 查看附件信息 1104租赁合同模板 查看附件信息 1104单元安全责任书模板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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