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立食品加工中心三栋2、3号房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20240089 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30分对康立食品加工中心三栋2、3号房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康立食品加工中心三栋2、3号房040404001017-02-0015001170.00平方米27.00元/平方米·月康立食品加工中心三栋2、3号房房屋食品生产加工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独立法人、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租赁年限:3年。   底价总额:170,246.77元。   产权情况:无国有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00%。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1.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17时30分,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年1月26日16时30分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34,049.00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1月29日9时30分,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29日9时30分前,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一)目前平沙镇红心路193号三栋(2、3号),该物业原租户仍在使用,待原租户将房屋退回给委托方后,委托方再与中标人(非原租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 (二)原租户在租赁期满后,如未能继续中标原租赁物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天内自行完成清退并将租赁物返还给委托方,否则视原租户放弃租赁物内物品,委托方可进行处理。 (三)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享受装修免租期。新租户给予1个月修免租期,在租赁期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委托方有权撤销装修免租期,中标人按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装修免租期的租金给委托方。租金第2年起每年递增3%。 (四)竞投意向人办理报名手续即视同竞投意向人对标的物现状知悉并认可。竞投意向人不得以未进行现场勘察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不清楚为由否决投标。 (五)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食品生产加工)。不得私自在外生产加工食品,如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或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分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委托方规定的标的物用途(食品生产加工),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剩余出租期限。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签订的转租或分租合同,须以原件到委托方进行备案。 (六)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人为原租户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防火安全责任书》;如果中标人不是原租户的,原租户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清场交付。 (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竞投须知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自然人中标后,原则上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则需向委托方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九)租赁期满前,竞标人在经营期间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交易结束,竞得人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未按要求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额不计息地转交委托方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标处理。竞得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若不签订合同的按交易指南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3、本次资产因通过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平台格式文件均基本冠以农村集体资产字样,但实际本次公开招租资产的性质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特提请竞投人注意。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42927              (二)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58860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http://www.zhjw3z.com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3日     合同编号: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书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合同为物业租赁合同范本,由物业租赁双方当事人使用。2.在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方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3.双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文件有关的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合同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的,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7.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8.本合同出现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等情况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阳营业执照:91440400279720127F联系地址:珠海市平沙镇广新路49号交运总公司办公楼邮政编码:519055联系电话:0756-7757963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方于年月日通过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将(标的名称)以公开方式对外竞价招租,乙方以人民币¥元/㎡/月的租金标准(含税)最终报价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的基本概况1.租赁房屋的坐落:。2.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3.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食品生产加工,房屋的用途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随意改变。乙方承诺租赁该物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并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而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4.租赁房屋的现状: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外墙体及地面的装修,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管线配套设施和房屋存在或不可预见的瑕疵现状(不含房屋主体结构)。租赁的房屋将按现状交付乙方经营使用。房屋内严禁住人,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2.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时间1.房屋租赁期限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房屋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物业交付现状。3.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于3天内交还租赁的房屋。如乙方逾期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用。因乙方逾期不腾退房屋,导致甲方任何的经济损失或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强制收回租赁的房屋,造成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款方式1.租赁房屋的起始租金价格按中标价为人民币元/㎡/月,即房屋起始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自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起算。本合同签订之日至甲方与乙方办理标的物业交付使用之日止,乙方免付租金。2.租金价格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3%,即:如下表序号租赁年份租金价格(元/㎡/月)租金(元/年)1第1年按公开竞价中标租金价格2第2年按上年度月租金价格递增 3 %3第3年按上年度月租金价格递增 3 %4.租金的支付办法4(1)该房屋按月缴交租金,先缴付租金后使用,本协议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应于年月日前缴交付年月份租金,后期乙方应每月到期前5天向甲方交付下一个月租金;(2)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若有变动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并注明“承租方+租赁地址”。户名: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帐号:213200870892300001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6.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为元(大写:元整)。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后,乙方必须将以合同租赁地址所注册的相关证照全部注销或变更完毕(包含水、电)后5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没有违约、没有欠费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及解除合同。(3)检查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业的使用权。(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6)乙方从事违法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7)如遇政府征收、城市规划调整、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在提前6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租赁物,甲方该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2.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所租赁的物业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物业抵押,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物业的使用。(3)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因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维修,由甲方承担所需的维修费用。(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2)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3)按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用途及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毁损、灭失或出现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物业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5)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超重等影响租赁房屋安全物品。(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8)承担租期内租赁物正常损耗的维修、养护的义务。(9)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有关部门对租赁房屋发出整改通知的,乙方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对房屋进行整改,并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的义务,并承担据此产生的罚款(如有)。(10)如租赁的房屋属三小经营场所,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必须按《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11)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擅自转租、分租或变更承租方,也不得以合伙、合作、入股等形式变相转租。1.1.(12)乙方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1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康立食品加工中心所制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服从管理。1.2第六条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卫生、综合治理等乙方必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管理,并由乙方自行办理各种经营所需证照合法经营。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防风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特种行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电设施必须按规定操作、安装合格才能使用,消防、环保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及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3.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范围内监管甲方的资产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遇突发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处理。1.3.4.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承租作坊加工场所承担全面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工作,确保该作坊财产、人员安全。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市容秩序),综合治理及安全、安保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有关房屋结构安全的大修费用和公用部分的排污管道由甲方负责承担,日常的房屋修理维护费用(包括防火门维修、门窗维修、水、电、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及线路维修、卫生间堵塞等)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它相连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八条关于装修和租赁物返还乙方决定装修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但装修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或对房屋主体造成结构影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并将施工图纸交甲方审核备案。如因乙方装修破坏甲方房屋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非因甲方原因(如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等)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三天内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修及增加的设施不作任何补偿,甲方同意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及破坏房屋的装修及固定设备,甲方不同意保留的,乙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原状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对乙方的装修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乙方实际装修费用按租赁期限进行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甲方进行补偿后,乙方装修所形成的附属物等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1.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向相关单位、部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税费、物业管理费、综合治安费等,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缴纳上述费用,导致甲方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同时应负责对该承租物业的投保财产及其它险种,险种由乙方选择,保费由乙方支付。投保后保单须经甲方验证备案,如乙方不投保的,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租赁合同期满及优先承租权1.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甲方有权与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查看租赁的房屋。2.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在五天内将房屋(含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水、电设施等)退还给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3.租赁合同期满前,甲方将房屋重新在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若乙方有意愿继续租赁的,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合同条款且未进入失信承租人名单的,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届时乙方可按甲方公示的竞投标细则报名参加公开竞投,通过公开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中标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五天内退出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乙方未按时退回房屋,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同期租金3倍的占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或被甲方列入失信承租方名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甲方所有管辖物业房屋招租的竞投活动。5.温馨提示:该房屋租赁期满前,将进行租金价格评估并进行公开招租,经营期间,请谨慎考虑投资,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无需对乙方作出补偿:(1)未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且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3)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1个月以上的;(4)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隐患的,责令其整改而不落实的;(5)发生消防安全、环保事故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违法或不当使用承租房屋,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9)乙方不执行甲方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10)乙方不配合甲方搞好各类检查工作的,乙方每天加工完后不及时搞好加工间内卫生的或整个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差的;(11)乙方在加工操作过程中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如被甲方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包括加工间内抽烟、不戴口罩等)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12)违反合同第五条第2款关于乙方义务的约定,经甲方通知在合理期内仍未纠正的。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超60天的,则视作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拥有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的权利,收回租赁物并循法途径追讨乙方的欠款及由此而产生的损失。3.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未按约定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未完成撤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屋内其所属物品、设施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结算应付租金、水电费及相关费用,3日内搬离并交还租赁物业,并按剩余租期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租赁期间租金为限。第十三条免责条款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3.发生政府征收的,乙方应在属于对租赁物的本身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属于对乙方附属设施及物品的补偿归乙方所有。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四条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合同自动终止情形1.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需要依法征用该经营场地的;(2)该经营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再具备承租经营条件的;(3)该经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4)企业改制、重组、清算或者注销的;(5)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7)乙方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的;(8)食品监督执法机构对食品安全卫生和加工场地卫生检查不合格,并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9)乙方不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督执法部门通过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的,并且每年食品抽样检查有二次不合格的;(10)乱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色素的。(10)乙方不得私自在外生产加工食品,如一旦出现问题与甲方无关,所有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经查实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上述情形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一般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将房屋交还甲方,届时不交还,每逾期一日,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终止意向,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4.租赁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办法:(1)因甲方需要(非乙方违约的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可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2)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租,则视作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主张追究乙方的权利。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如乙方有以下行为,将被甲方列入失信人承租名单,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改变用途、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造成甲方损失的;(3)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隐患的,责令其整改而不落实的或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造成甲方损失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违法或不当使用承租房屋,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被甲方列入失信承租方名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甲方所有管辖物业房屋招租的竞投活动。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测绘费等费用。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本公司财务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珠海市平沙交运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于珠海平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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