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4-01-25 16: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公开选取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否 采购项目编码4414030072147302401230338 项目规模投资额(¥85,000.00元) 所需服务工程咨询 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条及多项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备案要求说明无 其他要求说明:无 服务时限说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金额¥85,000.00元 金额说明无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否 有无回避情况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5 16: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需求书.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1-2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需求书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2.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3.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4.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广东存在近两年内有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业主有权取消该中选服务机构的报名和中选资格。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服务类型:公共服务服务内容:供应商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完成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第三条文件要求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项。服务内容如下: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收集和梳理相关资料,调查各方诉求。2.对梅县区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3.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梅县区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实施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单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高中低等)。4.提出风险化解措施,确定风险等级并给出结论,根据收集的所有资料及分析评估材料,编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地点为梅州市梅县区。合同履行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四、采购预算和公开选取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取方式进行。项目费用预算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元)。五、服务时间1.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2.由于政策变动、主管部门审批延时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作和工程进度延期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六、验收(一)验收标准项目成果以上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为验收依据。(二)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项目成果不符合采购人相关验收标准的,供应商应按相关政策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完成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政策变动、采购方自身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项目成果无法通过验收的,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协商,可免除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八、解决争议方式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2.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采购单位(公章):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日期: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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