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民政局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三、项目经费限额 人民币48万元(总报价如超出此限额,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背景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为本项目服务实施地点,是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下属公办养老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精神要求,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深卫健发〔2020〕71号),2024年福利中心拟在辖区(街道)内选择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福利中心入住长者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实施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109号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 (二)服务需求 开展老年科院内门诊、专科医师巡诊、护理查房、护理指导、急救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健康宣教、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核病筛查、绿色通道服务、老年科护理质量提升、康复治疗师上门巡诊及服务(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 (三)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四)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分三笔支付。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不超过合同总款的50%); 合同签订后第7个月,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不超过合同总款的40%); 合同到期后,经采购方验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按照服务量据实结算,最多不超过合同总款的10%)。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所在辖区(西丽街道)内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方填写报价清单(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相应的测算过程。 项目报价上限为48万元(含交通费、税金、开展服务所需的设备、教具、耗材等全部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否者废除投标资格。 (二)按照采购需求,投标方编写投标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频次、服务内容、开展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资质等内容。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其投标方案完成,实际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根据实际结算经费,但项目总经费不超过中标金额。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和中标方应按照实施方案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服务正常有序开展,中标方配合做好签到、现场拍照等记录。 (三)项目验收: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附相关现场照片,采购方对已开展的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如全额或超额完成合同约定的,可验收合格,如服务项目种类、时长、人数有不足的,采购方据实验收,按照投标报价单据实结算经费。 (四)注意对长者个人信息保密。中标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长者个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保留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采购方如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导致中标方无法派人入场开展现场服务的,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可顺延,或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均不视为中标方违约。 九、投标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交书面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章投标单位公章,一式陆份,装袋并封条处理。 (一)投标回执表(见附件3)。 (二)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三)投标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投标单位开展相关服务团队的人员名单和资质复印件。 (五)报价清单(模板见附件2)。 (六)项目实施方案。 十、评审方法 区民政局组织采购评标小组,进行现场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4),通过“票决法”选出中标单位。 十一、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月26日18:00截止(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三)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109号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6987279)。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xlsx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需求表序号服务需求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备注序号服务需求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备注1老年科院内门诊老人和员工1.老年科医师到福利中心院内坐诊;2.主任医师,1次/月,每次1天;3.主治医师,1次/周,每次1天(春节、国庆假期各暂停一次);4.就诊人员按中标单位统一标准正常缴纳挂号费、医药费。主任医师12次1老年科院内门诊老人和员工1.老年科医师到福利中心院内坐诊;2.主任医师,1次/月,每次1天;3.主治医师,1次/周,每次1天(春节、国庆假期各暂停一次);4.就诊人员按中标单位统一标准正常缴纳挂号费、医药费。主治医师50次2专科医师巡诊老人1.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内科、皮肤科各巡诊4次,泌尿外科、老年科、五官科各巡诊2次,机动查房2次,合计共24次。2.1次/2周,每次半天,每次1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并出具书面诊疗建议。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内科、皮肤科、泌尿外科、老年科、五官科等24次3老年人能力评估老人1.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2.每次评估,至少两名医护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3.共30人次。30人次4康复治疗师上门巡诊及服务老人1.每次半天,每个疗程10次,共4个疗程。2.每次1位初级(师)或以上级别,有2年以上康复治疗经验的治疗师;3.使用中心康复设备及耗材开展的治疗项目,如红外线治疗、电脑中频治疗、空气压力波治疗等,不收治疗项目费用;4.开展康复评定、关节松动、作业治疗、推拿等一对一的治疗项目,就诊人员按中标方统一标准正常缴纳治疗项目费用。40次5心理健康筛查老人和员工1.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开展服务;2.共150人次。150人次6结核病筛查老人1.根据《深圳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无结核城区综合防治行动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公卫办〔2023〕1号)要求,采取适合福利中心实际情况的方式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2.共130人次。130人次7护理查房老人1次/1月,每次半天,每次1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护士。12次8护理指导护士、护理员共5次,每次约2学时,共10学时,每次1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护士。10学时9护理质量提升护士1.共6人,每人约跟班3周(15个工作日/人,不含夜班,至少包两餐,不含住宿);2.在老年病相关的科室跟班锻炼。90天10急救指导员工1.共5次,每次2学时,每次约10-20学员;2.指导组为三人,其中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2人,初级及以上职称;3.指导组自备教具。10学时11健康宣教老人及员工1.宣教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呼吸、消化、内分泌、康复、皮肤、用药安全、传染病防治等;2.共12次,每次2学时;3.宣讲人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医生或护士。24学时 12绿色通道服务老人、特困人员1.特困人员门诊、急诊、住院时实行挂账一次性结算;2.福利中心入住人员急诊就医及住院时,提供优先服务;3.福利中心代院内老人缴费、检验时,中标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不限人次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备注:1.服务总量按2024.2.1-2025.1.31共52周,进行测算,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执行; 2.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福利中心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总经费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过中标金额。 3.指导费标准上限:中级400元/学时,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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