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

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单位的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西部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的企业资源、人力资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借贷情况、对外投资及分红、对外抵(质)押担保、实物资产等相关内容进行尽职调查,欢迎已获得邀请的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   二、项目编号:HCCT20240003号   三、工程概况:金益公司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准备进行矿产贸易外来,拟支付3000万元作为矿产采购保证金,由广西河池市西部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100%连带责任贸易担保。   四、采购服务内容、工期及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内容: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西部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业务状况、经营资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资产、债权债务、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运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情况、公司的税务和财务及财政补贴情况、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公司知识产权、公司募集资金的运作(IPO、再融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内容(包含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及相关财务状况报告等工作。   (2)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务内容之日止。   (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本次尽职调查服务费采购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邮费、打印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   (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20%作为前期活动经费;   2、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终稿)提交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五、服务成果确认:完成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终稿),提交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   六、竞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法律服务单位须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团队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是本单位人员;   (四)竞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有效报价:0   (二)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出现同等最低报价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拟投入人员名单、身份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社保信息等;  注: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1月 29日17:30时前在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递交,逾期不受理。注:  (1)文件封面:标题为报价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日期;  (2)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合同签定   签定合同时,按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进行签约,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如不能按时完成签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   十一、其它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   联 系 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8-2107058   附件: 1、报价表      2、合同范本                                     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报价<60000.00元为有效报价;件1报价表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编号:HCCT20240003号报价金额(小写):(大写):年月日注:采购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60000.00元,报价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否则无效。附件2合同范本尽职调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经办人:电话:乙方:住所地:主办律师:电话:鉴于:1.甲方拟就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公司”)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矿产品贸易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其中广西河池市西部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为新发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现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乙方是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尽职调查对象。(一)尽职调查对象:新发公司和西部公司。1、新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昌林住所地:环江县驯乐乡北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6747996109C2、西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适应住所地:河池市金城江区建设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7351733327(备注:最终实际尽职调查对象可以由甲方指定)二、尽职调查方式和内容(一)非现场调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尽职调查对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业务状况、经营资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资产、债权债务、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运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情况、公司的税务和财务及财政补贴情况、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公司知识产权、公司募集资金的运作(IPO、再融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具体尽调内容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条件执行)。(二)现场调查:通过走访尽职调查对象了解尽职调查对象的资产情况,搜集、核实、补充资产信息。(三)外围调查:通过对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社保等行政或资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或通过其他相关方面调查了解资产有关情况。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务内容之日止。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而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费用。(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需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和惯例,开展尽职调查。2、乙方应最终对尽职调查对象的各项调查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及甲方审查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4、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指派人员。乙方应及时解决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持尽职调查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5、乙方不得存在玩忽职守等损害甲方权益行为。6、乙方对项目的有关事宜需严格保密,不得违反保密承诺。7、乙方需以专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服务质量、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开展委托工作。8、乙方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应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不得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豁免的除外。10、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进场,在获取全部尽调资料(含财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12、乙方应指派等律师作为本项目团队成员,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工作。六、服务费用的计提与支付(一)服务费用根据2024年1月日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用为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邮费、打印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二)服务费用的支付服务费用分期支付,具体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0%费用,即元(大写:元);2、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终稿)提交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费用,即元(大写:元)。4.乙方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三)发票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日之前依据法律法规向甲方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法有效后再支付款项。2.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107号电话:0778-2285180税号:91451200MA5N3U2X8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城西支行帐号:45050169090900000673七、其他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尽职调查标的公司提供真实、合法以及完整的资料的情况下,乙方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法律风险,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协议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6、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7、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8、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尽职调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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